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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16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721件处分805大江朝美人

网络整理 2017-04-28 本地信息
(原标题:宜春:2016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721件处分805人)

  2016年,宜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执纪理念方式转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注重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片“森林”

去年2月23日,经过市纪委初核之后,市纪委副大大对某县政协副大大张朝(化名)就违规放贷、投资入股旅游地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起初,张朝一直不敢直面问题,认为交代自己存在问题就是“自断前程”。后来在市纪委副大大中肯的开导下,张朝慢慢意识到,诫勉谈话是“组织在帮助我、关心我,在咬我的耳朵,让我出出汗,扯住我的袖子,要我及时收手”。最终,他主动坦白,直面问题。谈话之后,市纪委就其他反映不属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张朝感慨万分:“若不是纪委帮助我及时收手,怕是依然会侥幸下去,必定酿成大错。”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运用和把握“四种形态”,特别注意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这片“森林”。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353件次,组织处理221人次。

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陶宇告诉笔者,“谈话函询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不一样,后者往往已经掌握了被谈话对象的大量违纪证据,需要攻破的仅仅是心理防线;而前者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线索,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更加耐心做对方的思想工作。”

现在,如这种有温度有刻度又不失震慑的谈话或函询,已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工作方式。市纪委正在着手制定谈话函询工作办法,使谈话函询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有效。

突出问题导向巡察监督持续发力

2016年11月29日,该市各大主流媒体发布了对涉及民生、公共管理和扶贫资金领域的市城管局、民政局、房管局、城建局、农业局等5个单位开展巡察,并对2015年巡察过的市环保局、水利局、粮食局、宜春日报社、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等6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的消息。这是该市巡察工作持续发力,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又一有力举措。

2016年,该市着力构筑巡察立体监督网络,强化政治巡察,突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力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专门成立了1个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切实加强了巡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把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的巡察延伸到村(居)委会和基层站所,尤其把集体经济收入多、资金来源项目多、征地拆迁面积多和信访反映多的村(居)委会列为巡察重点,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宜丰县在专项巡察中发现,澄塘镇故村村6名村组干部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541万元给他人用于投资,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樟树市洋湖乡福城村委会原主任彭勇军贪污低保资金1万余元,被开除党籍。

“抓小”不“放大”高悬反腐利剑

2016年12月,该市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的跟踪督办,切实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和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悬反腐利剑,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721件次;立案935件,同比上升7.8%,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其中县级干部案20件22人,科级干部案164件17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5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话说千遍不如追责一次。该市把责任追究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利器,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6年,全市共问责24起,处理3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14人。(宜春市纪委宣传部陈娟喻祖辉)

(原标题:宜春:2016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721件处分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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