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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南京"屠刀之下无冤魂"被二龙湖浩哥之龙在江湖抓 父亲:他内向偏执

网络整理 2018-12-22 本地信息
(原标题:发布“精日”言论的被抓了!)

网友发布“精日”言论,挑战法律底线

就在临近国家公祭日的敏感节点,各地群众通过各种追思纪念活动重温民族痛史之时,网络上又有刺耳的“精日”声音发出。

12月10日宜春网民周某航,分别以昵称“南屠30万”和“屠刀之下无冤魂73316”在发表精日言论,挑战法律底线。

他写道,屠刀之下无冤魂:

他又说,“帝国武士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当看到这些的时候,网友纷纷指责:“请不要在中国的土地上说这样的话”,并将其举报。

目前此人已被宜春警方抓捕归案。

警方调查:“南屠30万”本人周某航:平时性格内向、偏执

经查,该微博注册人为周某平,男,41岁,丰城曲江人,实际使用人为周某平之子周某航,男,17岁,丰城曲江人。据周某平所述,周某航平时性格内向、偏执,曾因家族矛盾纠纷将村上无关人员的3辆汽车砸烂,并焚烧家中被子后离家出走。12月,周某航在新浪微博上转发了共近20条精日辱国言论,目前均已被删除。

目前,宜春市丰城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航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网友:大快人心!

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从12月13日起,《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同时,条例还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关于打击“美化侵略战争”行为

问: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刑罚?

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Tags:犯罪   精日   法律   治安管理   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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